5 Comments

非常棒,受教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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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支持,如果可以的話,請轉發給身邊有興趣的朋友們。事實不應該被認知作戰和以訛傳訛掩蓋,言論自由的力量在於事實最後一定會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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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的,我已经转发给了大学群。非常喜欢你的文章,资料翔实,逻辑清晰,以后开通付费一定会支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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兄弟直接发群里猛啊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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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僅為宣言,而非公告。正式落實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的國際條約,是此後的中日和約和舊金山和約。

如果你理解現代商業談判的話,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僅為term sheet,而中日和約和舊金山和約才是正式SPA。

可供佐證的幾個史實是:

1,ROC角度:日本從未將台灣歸還中國,國民政府代表盟軍接管台灣。相當於自由法國佔領柏林。這一點連蔣介石都是清晰的。1949年1月,陈诚日記中顯示,蔣介石電諭時任台灣省政府主席的陈诚「台灣在對日和約未成立前,不過是我國一託管地帶 性質,何能明言為剿共最後之堡壘與民族復興之基地。」《陳誠先生回憶錄:建設 台灣(下)》(台北:國史館,2005),頁 489。

2,美國政府角度:韓戰爆發後,美國派出第七艦隊巡弋台灣,起法理依據就是美國政府秉持的台灣地位未定論。1950 年 10 月 20 日,時任美國國務院外交顧問的杜勒斯,在與中華民國駐美大使顧維鈞會面,商談對日和約時,就曾向顧大使說明:「蓋如美亦認台灣已純為中國領土,不特貴國政府代表權問題即 須解決,而美之派遣第七艦隊保台,及自取領導地位,出為主持此案,亦將失卻根據。」〈顧大 使與杜勒斯關於和約領土問題交換意見-顧杜第一次談話-〉,收入中華民國外交問題研究會編, 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的關係》(台北:編者,1966),頁 6

3,基於以上事實,為了保證台灣能獲得美國保護,實際上日華和約和舊金山和約中明確日本放棄台澎主權,但不說將主權移交給誰,無論對於當事方的中華民國政府,日本政府還是美國政府,都是有意為之,而非偶然的疏忽。 相關討論和史料梳理到處可見。

這些都是正式的史料,相關研究早就汗牛充棟。KMT騙完大陸騙美國人,騙完美國人騙台灣人。就是不願意面對自己當年白紙黑字簽署的條約。活該被共產黨趕下大海,又被DPP趕回大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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